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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

2020-10-27 08:58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,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夫妻之间做夫妻财产公证的情况。很多人都是为了避免婚后因为财产的原因产生纠纷才去进行公证的。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

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,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夫妻之间做夫妻财产公证的情况。很多人都是为了避免婚后因为财产的原因产生纠纷才去进行公证的。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是什么?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什么?
 
宜春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
1、身份证、户口簿,已婚夫妻需带上结婚证;
2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,如房产证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;
3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。
 
宜春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
1、工资、奖金。
这里的工资、奖金,泛指工资性收入,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,在基本工资之外,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,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。
2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。
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、持有公司股权(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、一人公司)设立企业(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)成立个体工商户,这些均属于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范畴,在婚姻存续期间,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3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继承法意见》规定,“放弃继承的效力,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”,与此相对应,接受继承的效力,自然也要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,否则放弃的效力就没有“着力点”了,这已经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,《物权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“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,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”。根据《继承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。
4、其他。
知识产权的收益;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;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;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。
 
通过对文章的阅读,相信大家对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,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公证,对于婚后夫妻感情的稳定有很大的帮助,所以进行一个公证还是很有必要的。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还有问题的话欢迎向宜春婚姻家事律师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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